2月17日,黑龍江6個基層法院對6起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,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有期徒刑。
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,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中央、省委的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,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,及時制定《關于嚴厲打擊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的緊急通知》(☜點擊文字看通知),要求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,依法從嚴從快懲處涉疫情防控的9類36種犯罪,為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
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
2020年2月5日,被告人王某某拒絕配合疫情檢查站工作人員檢查登記,駕車強行闖過檢查站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,執勤民警對王某某進行防疫教育。王某某不予理會,并帶有抵觸行為。民警對王某某依法傳喚,王某某欲駕車離開被阻攔后,以倒地、辱罵、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,并致一名民警輕微傷。王某某到案后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。拜泉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
張某某、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,
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九個月